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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讨论的是楼主问的问题,建议各位结合公司法的26、27、28条一起考虑。我个人的理解是,如果公司是分期出资的,只要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向公司登记机关表明将分几次出资,应至少保持认缴(不一定是实缴)出资额的30%的现金比例,这个比例是一个常态的比例,需要一直保持。最终出资的注册资本中现金的比例超过30%即可,并不要求一定在首次出资的时候必须要有现金(当然,实际操作中还是有点的比较好)。

如果公司注册是一次性出资的,则直接需要满足注册资本现金出资不低于30%的要求,不存在“首次出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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