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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都不对。
因为:
1、《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有限公司是以其认缴的资本作为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首次可以仅出资20%,即使这20%都是货币出资,也达不到30%。所以,在有限公司成立时,就可以不满足30%的要求。“A.无论在哪个时间点,都必须满足这个规定”是不正确的。
   如果是募集设立就对了。
2、个人认为,总体不低于30%即可。因为从立法意图上看,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有一定的营运资金。所以,B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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