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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遇到一个关于承包的问题,没有本例复杂,期待搜索类似案例时看到了这个帖子。
对本例的分析是否可以这样考虑:假定A公司的经营部(分公司)是承包给了X方(与甲乙丙没关联),除了没有股权外,X对A并不能做到控制,充其量只是对A的一部分(经营部)实施控制,且按照约定需要保证经营部的收入,X控制A的,只是一部分业务,A的整体所有权仍属于甲乙丙。由此,A不能合并到有架构下的甲。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本例中,甲不能算是控制A。A公司的原股东的控制方才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方。A公司应当并入到乙公司进行合并。

    引申一个新问题:假定A整体被甲股东所承包,则A是否应当参与合并,合并到甲股东?还是乙?在A公司每年上缴固定数额的承包经营费给甲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对A公司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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