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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时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你说的可能是技术使用权转让,我理解是转让技术使用权的所得应该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享受优惠。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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