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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的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确属是分配给境外个人投资者,不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应属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现行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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