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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都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上述法规最大的差异在于母子公司究竟算不算关联方。《公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规定是一样的,即母子公司不算关联方。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定义则将母子公司视为关联方。

从证券监管角度,对关联方的定义侧重于“能够控制上市公司或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各方”,自然就不会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因为它们都不可能反过来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

另外还需要注意: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包括主板和创业板的招股说明书准则)规定,IPO招股说明书准则中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部分中对关联方的界定是根据《公司法》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的;但是上市后的定期报告中除“财务会计报告”以外的其他部分中对“关联方”的界定是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确定的,因此两者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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