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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三位的解答,由于问题比较复杂,本人还没有找出头绪~~~

Steven的回答让我想起补充以下信息:

1) A公司管理层全部为中国公民;2)A 公司管理层持有的C公司的期权没有任何外汇支付;3) A公司一些新进入公司的激励对象,未持有期权,故D公司做一定的考虑,算是“补偿”,“补偿”的说法比较通俗,肯定不严谨。4)D公司为欧洲上市公司,以后要是以D公司的股份对中国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应该是按照汇发[201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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