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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是公司将原出资的实物的资产出售给原股东,只要能证明出资实物的价值与现金相当即可
关于实物出资未办过户,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出资到位,只要证明该能实物系由公司实际使用,并非出资不实,仅是形式上有瑕疵。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司法解释三》对未办理过户的实物只要以后到位是予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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