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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09年8月和2010年4月至6月,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兴中正先后发生3起工伤事故,苏州分公司发生1起工伤事故,各致使一名工人死亡。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上述事故分别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嘉兴中正和苏州分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情况,无法确定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且有效执行。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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