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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该从两个角度考量:
1 持股时间,如果申报时间在2012年,需倒退18个月,如果在18个月内,恐怕有障碍;
2 持股成本,是否高于子公司每股净资产,如果低于每股净资产,且满足上一条条件,则为突击入股,构成障碍。
参照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11年8月的保荐业务管理通讯,对董监高持股有规定。
如果在2011年8月之前持股,应该没有障碍,如实披露即可。
披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持股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及中介机构发表的专业意见。
以上,供楼主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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