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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五楼的观点,合营企业一般为共同控制,不能并表。有些合营公司即使股权超过50%,但是董事会人数双方对半开,也不能并表的。去年发行的江海股份就有子公司是这种情况。如果一定要并表,需要在股权和董事会上都实现绝对多数,重新修订公司章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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