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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不认同为货币出资,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2001年修订):
第二章 审验范围与程序:
第十二条 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验证:
(四)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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