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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业主竣工验收证明就需要按照结算价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2、等质保期结束再全额确认收入确属会计差错,不能简单理解为是在尊循谨慎性原则。3、是否全部的工程都是质保期结束才确认收入呢,流转税到不影响什么,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差,当时采用此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就是为了延迟纳税?估计需要花些精力来解释了,但不至于重大障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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