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UID
- 223396
- 帖子
- 309
- 主题
- 9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6-4-19
|
关于跨省经营,即只要拟上市公司在两个省以上有经营活动,就应该被认定为跨省。
但国家环保部明确确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情形,仅指有生产环节的情况,至于你所提及的只涉及产品存储,不属于跨省生产经营重污染行业的范畴,本人认为由登记所在地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核查文件即可,无需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文件。也请高手指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