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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与否,应该看验资报告吧,而且验资报告上面肯定就验的实收资本(也就是20万),进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是不验资的。所以楼主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只要20万实收资本全部到位了就行,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从会计做帐角度来说的话,该80万应该视为投资人的认购款,计入资本公积,然后公司将该部分资金以工资奖金等形式发给管理组(计入管理费用)。

从税务角度来看的话,该80万应该作为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敬请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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