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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那么选定的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法律并没有准确的说不可以变更,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走灰色地带,法律没有规定的,我们默认为可以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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