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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但是除了这种目的性的判断外,还有没有其他可以方式加以区分呢?红筹一般会搭建好几层结构,而假外资似乎只要在外成立一个壳公司,然后以其对境内企业增资即可,目前就我所知,在拆除一些红筹架构时,为了回避75号文登记问题,也有律师将境外公司论证成非特目,论证的主要思路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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