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1、这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不需要办理返程投资登记。在前两年有这种控股结构办理返程投资外汇补登记的例子,如中能电气等,但是现在已经无法办理了。
2、虽然不需要办理外汇补登记,但是目前这种股权结构会里已经不接受了,对这种实际控制人是境内自然人,控股股东是境外公司的,一律要求将境外控股的股权转回境内。参见海源机械、向日葵。
3、不是一回事。一是事前登记,一是事后补登记。况且75号文史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管理办法中只是一般投资事项。即,个人在境外从事一般投资事项,需要购买外汇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