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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您理解的不错。
但是对于这种没见着钱的财产转让所得,税务局还算是头脑比较清醒的,也是比较谨慎的。前者因为所获取标的的变现能力较强,几乎可以认为是货币所得,交税也算是有一定道理。后者所获取的标的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弱,通俗点说就是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见着钱呢,见多见少也不一定,如果立马让交税就有点牵强了,再者只要还是保持原来的计税基础,当股权再次转让的时候再交税,还是可以保障国家的税收不会受到损失的。
但也保不准税务局那天头脑发热就让你交了,毕竟你确实增值了吗!
陋见,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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