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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应该适用于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不适用于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成股份公司的情况。
因此,环旭电子“2011年9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环旭有限整体变更为本公司时全额保留的盈余公积 34,111,171.35 元全部转为资本公积,并追溯调整申报财务报表。2011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相当于调整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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