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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国浩律师的话:“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设立时)发行的部分股份(不少于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认购者而成立公司的一种方式。募集设立又可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根据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的通知精神,停止审批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现在的募集设立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政策限制,募集设立此种方式基本暂停。证监会建议在新《公司法》中删除公开募集方式,但法律委员会予以保留,将募集设立分为公开募集和向特定对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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