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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是把子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通过股息红利的方式分配给母公司,因税率差是否补税,我个人觉得稳妥的做法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子公司形成的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不再补税,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形成的子公司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应补税。
但因税法没有明确说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形成的子公司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是否需要补税,又因为谁也不愿多交税,大家可以模糊一点,这一部分也不用去补税,IPO时,让控股股东出一兜底税务承诺,如果要补税,由控股股东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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