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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楼主的加分。其次,理论上,在税务上是可以操作的,头两年预提房租时,应按预提金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到第三年起,实际支付的租金数应大于当年计提的租金数,除非预测偏差很大,故应将两者之差(实际数-计提数)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部分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可能会出现你担忧的那种情况,但好好解释应该都没问题。我原来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经跟征管员反复沟通,他们最终还是认可了我们的办法。另外,在预测10年规划的营业收入时,需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因为同样的消费产品和同样的销售数量,会因为物价上涨而导致产品价格上涨,营业收入自然随着上涨,故营业收入10年翻一番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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