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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应该是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管理费用。理由如下:
从概念上看,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支出,或与经常性业务相关但可能影响公司价值合理评价的收入支出,与高校的合作费用应该与公司研发活动相关,所以应该计入研发费用。
从证监会对非经的规定来看,没有任何一条指向企业与高校合作费用可以列为非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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