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楼主给的这个文件是说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而且也比较老了。个人觉得不应该按这个执行,假使按这个操作的话,个人投资的那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每年留存收益都要计算个人股东分享部分,然后代扣代缴个税,这从道理上讲不通,至今也还没见哪个税务机关要求哪个企业这么操作的。目前查到的是企业法人投资部分是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作为实现收益的截点,个人这块还未查见具体规定。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