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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的解释应该是有些问题的。
    从新华联反向并购S*ST圣方的案例来看,2011年6月新华联反向并购S*ST圣方,2011年末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所有者权益科目列示的是法律上子公司数(股本=反向并购前法律上子公司数+为完成此次并购法律上子公司应模拟发行数),但在股本科目后面同时用括号标明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数。
    此外,市场上其他反向并购的案例很多,如海通证券反向并购都市股份,平安银行反向并购深发展银行,只不过在这两个案例中不存在法律上的子公司(因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被吸收合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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