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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主说的情况应该是抽逃出资,而非虚假出资。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

二、因为是抽逃出资,且比例达50%较高,且在报告期内的,如果要做IPO,按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要求,应由原股东补足后,运行36个月后再申请IPO。

三、如果楼主问题的事项发生变化,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属出资不实,且达到了50%,按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要求,也应由原股东补足后,运行36个月后再申请IPO。

看来无论如何,楼主的问题如果出现在报告期内,则都要运行36个月后申报I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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