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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我的理解是:当期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前不能分配.而非当期的未分配利润可在任何时候分配.
但是否分配利润要以审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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