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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的个人意见:A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销售商品的财务收入确认,会计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的五个要件来的,如果仅是关联方B在代收款,不影响收入确认要件的话,一般来说,会计师还是认可收入的。
另提醒的是,收款方、发货方、发票方、合同销售方等多方不一致时,税法上会让税务局人员产生歧义,造成一些障碍。
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B公司的设立目的、代收付款的经营模式,由券商、律师解答更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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