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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是:不需要。理由是整体变更属于组织形式的变化,应按新设公司处理,因此无需按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形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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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跟当地工商局沟通,前两年上海工商局是要求企业整体变更时满足“公积金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条件;其他地方工商局好像没有明确提出,实际操作中都不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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