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这个问题应该可以深究的。
关于我所说的情形二:如果境内企业A已经是外资企业,作为境内企业A股东之一的境内自然人B设立香港公司C受让境内企业A全部股权,是否可行?

这种情况由于A是外资企业,不属于境内公司(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理论上不受《十号文》约束,但是实务中好像没有类似的先例,所以在操作上不太敢尝试。
我也跟律师沟通过这个问题,他的结论是国内主流律所不敢给法律意见。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