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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租赁内容:“(四)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故理论上应该在预计后八年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后八年的租金总和后,按10年进行摊销。在实际操作上应根据第一年的收入和长远规划,预计后8年的收入总和租金总额的10%来确定第一年的租金摊销额,再根据第二年的经营情况和长远规划预计后8年的收入总和的10%来确定第二年的租金摊销额,并根据下年预计的租金和摊销金额对上年预计的租金摊销金额进行比较、计算差异,同时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对差异进行追溯调整,依次类推年年预计和调整,当然最终摊销的总租金要等于后八年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通常情况下只要认真对待,前后几年计算的租金差异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都不会很大,一般不会出现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如果满意求加分)


补充内容 (2012-5-16 08:23):
头两年因不支付租金,故其实际账务处理为预提租金,待以后年度支付时逐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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