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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可以理解为,注册资本分期出资到位与否和下一次增资并不是必然因果关系。注册资本分期出资到位时间只要是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的,应该不影响下一次增资。会计师在《变更验资报告》中会详细披露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前的出资到位情况,以及本次增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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