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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权层面,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申请建设用地原则上要通过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了兴办县镇企业、乡镇公用设施等乡镇特殊用途的可以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称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不管使用国有还是集体的土地,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所讲的都是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即土地有所有者(国家或集体)向使用者让渡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如果所涉土地使用权交易是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向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则除了要分析其一级市场层面取得的合法性,还要分析二级市场交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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