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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地农民的土地租用,然后当征用地卖给企业”,即便是政府也做不到。土地所有权仍然在农民或村委会手上,政府获得的不过是租赁权而已,怎么“卖给企业”?
这是当地政府造成的,即便在报告期外解决,仍然无法改变企业非法使用土地的事实(虽然公司可能有点冤,是被政府主导的;如果地是耕地乃至基本农田,性质更加严重);如果延伸至报告期内,且在报告期末才规范,个人认为不是很乐观。
此问题估计没有举重若轻的妙解,用时间换空间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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