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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审核趋势是:很多项目又开始重新关注整体变更时的自然人股东交税问题。
以前很多未缴的企业,上市后也纷纷被税务局盯上了,要他们补缴。经济现在这个样子,税务局保税收增长的压力也很大,以前可以通融的,现在也改变态度了。
个人觉得,从情理上来说,在资本市场个人利得税未恢复征收之前,还是应该缴税的。否则,折股时不缴税,那上市减持也不用缴。原始股东岂不是便宜都占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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