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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讨教一下关于分拆上市的问题 最不理解的就是其中一条
发行人曾经由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者间接持股,,在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要求有一条:“发行人资产以上市公司的非募集资金投资形成”
该条的目地是什么? 竟然还包括报告期“前”?
再怎么也该加个时间限制吧! 10年前某公司上市募投形成的一公司岂不是永远不能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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