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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重组应与发行股票分开办理。即要同时要上两个会:发审会和重组会。是两个行政审批程序;应分开办理。券商的角色不同,一个是保荐人,一个是财务顾问。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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