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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签一份转让协议还是签若干份转让协议,并不取决于公司是否方便操作。而是取决于继承的时候,继承人之间到底是怎么分配的。如果继承人就是均分该等股权,则该等股权已实质上过户至各继承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与某一位继承人签署转让协议,就可能涉嫌无权处分了。

鉴于楼主所述困难,为操作便宜,可选择由继承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某一继承人代为处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

以上分析,不知道是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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