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