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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除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关注董监高和对发行人影响较大的主要股东;
关于主要股东,规则中讲的是5%以上股东,这里关键关注两点:(1)股东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影响;(2)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存在上述两点,则界定为同业竞争。如不存在上述两点,保荐机构可协助发行人完善治理结构、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发生利益冲突等。
——2011年保荐人培训记录
股东A与D、E出资成立的公司肯定要想办法处理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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