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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可以存在两家的。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9条: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即,在上市公司聘请过独立财务顾问后,独立董事也可就“关联交易”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所以理论上是会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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