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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中提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
也就是说除了国务院批准的募集设立外,整体变更是不能增加新股东的。
文中又提到“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前进行重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是还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那么对于不符合股份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只能是原有股东进行,新的股东进来的话是否就不能算是整体变更了。
2、对于业绩是否能够连续计算问题,整体改制的,只要没有经过评估值调帐的话就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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