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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历史上是国有控股的,但是中间转让给民营企业了,当时的手续上有问题,并且现在找主管部门出确认意见也不可能了,这样作为发行上市有问题。现在想到两个方案,看看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种方案,如果把它现在的控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卖掉,这样,这家企业是不是算是给以前的历史沿革上的硬伤做了一个了解,新的控制人是不是可以用这家企业作为主体 发行上市,回避历史沿革上的问题?
第二种,新设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然后把A公司注销掉,那么A公司的历史沿革将来不在发行主体了,这样是不是就把A公司障碍绕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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