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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盈余公积回购大股东部分股权这句话我也表示困扰
先回购再给高管还不如直接大股东转让,整这么麻烦干什么
如果采用大股东转让,是不是转让价格公允就不用增加管理费用了(大股东再暗箱补偿下高管)
但这样是否大股东(自然人)就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纳个税了呢
如果采用增资方式,价格适当高点,PE或大股东再对高管作适当补偿,我觉得这种方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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