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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们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就不正确
按照规定,你的会计上应该按照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核定的文件精神,财务上按照15%计提,15%实际缴纳。
2、通过计提和实际缴纳后,就不存在你说的差异,差异应该体现在未分配利润当中,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合理合法的
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必须在股东间按比例同时转增,国有60%,信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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