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在实务中,存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前即已实际占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的情况。
在此类已实际占用该土地的情况下,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条件均已成就,且不存在权属纠纷、规划变更等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并且各方都在积极寻求权证的办理,预计很快可以取得权证的,可以确认为“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否则只能把已支付的出让金等成本确认为“预付款项”。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