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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可能首先需要看看在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方面能否有准确依据。问题包括:
    1、“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免除债务放到资本公积里”似乎不妥,免除的债务,理论上是否应该确认当期损益并且计缴企业所得税?
    2、“后经审计,结果将其中的1/3放到了递延税项”,不太明白原因,需要跟会计师再核对一下吧;
    3、直接从“递延税项”转入“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看起来不甚妥当,似乎少了确认当期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后,再由净利润作为当期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入这样正常的处理流程吧。
    简单总结一下,LZ的意思是否是企业原来的债务得以无条件免除后(也不需要增加股本),企业不想缴纳所得税,所以直接确认计入权益类科目。如果是这样的思路,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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