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一级课程
CFA二级课程
CFA三级课程
CFA伴读计划
会员服务
CFA金融教育
首页
|
学习中心
|
注册
登录
CFA论坛
»
【投行疑难讨论区】
» 求教:关于天然气管输收入纳税问题
返回列表
发帖
cv4cfa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cv4cfa
当前离线
UID
223463
帖子
346
精华
0
阅读权限
255
在线时间
21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7-11
最后登录
2013-8-23
CFA Candidates
UID
223463
帖子
346
主题
15
注册时间
2011-7-11
最后登录
2013-8-23
1
#
跳转到
»
发表于 2013-1-7 18:04
|
显示全部帖子
1,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同一主体经营天然气又负责运输的,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并计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具体案例可参考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的内容。
2,如果卖天然气是一家公司,而负责管输又是一家公司,这问题就解了。当然,如果你把增值税税负搞成零,当地国税一定和你不共戴天。
TOP
返回列表
【ACCA 资料共享下载】
【CFA考试资料共享下载】
[收藏此主题]
[关注此主题的新回复]
[通过 QQ、MSN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