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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或被动的导致自己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30%。比如主动性收购,无论是从二级市场还是协议收购,比如被动的股权比例上升,如因为继承、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上市公司定向减资。

这些都是收购办法里有明文描述的,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共性,就是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由不足30%,变更为达到或超过30%,仔细辨析法规哈。如果始终一直没变化,那么不应属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范畴。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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